巴西法院判机场公司连带赔偿电子元件丢失损失
巴西第一区联邦地区法院(TRF1)第11庭近日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认定巴西机场基础设施公司(Infraero)与百得信汽车及财产保险公司(Bradesco Auto/Re Companhia de Seguros)须就电子元件送料器在航空货运站内丢失一事,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赔偿受损方的全部物质损失。
此案缘起于一批电子元件送料器在航空货运站仓储期间不翼而飞。货物所有方随即提起诉讼,要求追究相关责任方的赔偿责任。巴西机场基础设施公司系巴西联邦政府直属国有企业,长期负责全国主要机场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其职责范围明确涵盖航空货运站内货物的接收、保管与移交。
诉讼过程中,巴西机场基础设施公司试图撇清责任,主张货物丢失系发生在联邦税务局(Receita Federal)管辖的仓储区域,而非其直接管控范围之内。与此同时,该公司还对"不作为情形下适用客观民事责任原则"提出异议,声称侵权行为与自身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暗示货物所有方或已自行取走相关零件,涉嫌"抛弃财物"。
然而,法院对上述抗辩意见逐一驳回。主审法官、联邦上诉法官帕布罗·苏尼加·杜拉多(Pablo Zuniga Dourado)在判决意见书中明确指出:巴西机场基础设施公司依法负有维护其管辖区域内存储货物完整性的法定义务。根据巴西第5,862/1972号法律,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在货物自抵达机场至Zui终交付收货方的全程中,均承担"忠实保管人"的法律地位,保管与维护义务不可推卸。
就因果关系认定而言,法官强调,货物丢失发生于巴西机场基础设施公司管控的封闭区域之内,任何关于货物所有方"自行取走零件"的推测,均缺乏证据支撑,不足以切断侵权因果链条。此外,法院还特别指出,即便货物此后因违规进口而被行政机关依法没收,没收处罚本身亦不能免除该公司的赔偿责任——因为货物丢失所造成的损害,早在行政处罚作出之前便已成立。
值得关注的是,本案在损害赔偿金额的核算方式上引入了"机会丧失理论"(Teoria da Perda de uma Chance)。法院维持了一审关于进入判决执行清算阶段的决定,并要求在清算过程中以该理论为基础量化损失金额。法官解释称,由于涉案货物属于再制造件(即翻新零件),且存在进口许可证违规问题,难以确认货物所有方必然能够获得利润或以新件替换,但可以确定的是,其丧失了一个真实且具有现实可能性的获益机会,该机会本身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应在后续执行程序中予以评估和赔偿。
"机会丧失理论"源自法国民法学说,近年来在巴西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适用。该理论认为,当侵权行为使受害人丧失某种虽非确定但具有合理概率的获益可能时,这一"机会"本身即构成可赔偿的损害客体,赔偿金额须结合机会实现的概率及潜在收益加以综合评估。
此案的终审裁定,对航空货运物流及货运保险领域均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一方面,它再度确认了国有机场运营主体在货运站保管环节的严格法律责任,即便相关区域存在多方共同管理的情形,也不得以此为由规避赔偿义务;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连带责任被维持,亦表明在涉及货运险的诉讼中,保险人难以通过诉讼告知程序(litisdenunciação)单方面转移或化解赔付风险。对于在巴西开展跨境贸易、进行航空货运的企业而言,货物在机场仓储环节的保管协议条款与保险安排,值得给予更充分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