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废水排放标准
印花行业是纺织染整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印花过程会产生废水,还包括印花后的皂洗、水洗废水,污染物浓度较高,其中含有浆料、染料、助剂等印花产品使用的染料各有不同,致使印花废水的组分也有明显差别。印花废水粘性大,有机物含量高,并且多为芳烃和杂环化合物,其中带有有色基团(如-n=n,-n=o)以及极性基团(如-s03na,-oh,-nh2),还混合酚类、苯胺、碱等。印花废水中含有大量糊料和涂料,使用淀粉浆的印花废水可生化性较好,使用化学浆的印花废水可生化性差,尤其是含化学浆—pva的印花废水很难处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印花废水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自印花废水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废止。
标准中国家针对印花废水排放要求做出明显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现有企业印花废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单位:mg/l ph值,色度除外)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
1
ph 值
6 ~ 9
6~9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
化学需氧量 (codcr)
100
200
3
五日生化需氧量
25
50
4
悬浮物
60
100
5
色度
70
80
6
氨氮
12
20 (1)
20
30 (1)
7
总氮
20
35 (1)
30
50 (1)
8
总磷
1.0
1.5
9
二氧化氯
0.5
0.5
10
可吸附有机卤素 (aox)
15
15
11
硫化物
1.0
1.0
12
苯胺类
1.0
1.0
13
六价铬
0.5
175
350
110
560
640
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单位产品
基准排水
量 (m3/t
标准品 )
2)
棉、麻、化纤及混纺机织物
排水量计量位置与污染物排
放监控位置相同
真丝绸机织物 ( 含练白 )
纱线、针织物
精梳毛织物
粗梳毛织物
注: (1) 蜡染行业执行该限值。
(2) 当产品不同时,可按 fz/t 01002-2010 进行换算。
4.2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4.3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新建企业执行表 2 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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