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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怎么出具未抵扣证明?

发布时间: 2021-08-23


为进一步规范和统一优惠贸易协定项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以下统称“报关单”)的填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一般填制要求

        (一)办理海关申报手续时,只能使用原产地证书申请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无原产地声明模式”),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和“原产地证书编号”。填写示例见附件1。

        (二)可以使用原产地证书或者原产地声明申请享受优惠税率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有原产地声明模式”),应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的“随附单证代码栏”填写“y”,在“随附单证编号栏”填写“<优惠贸易协定代码>”、“c”(凭原产地证书申报)或“d”(凭原产地声明申报),以及“原产地证书编号(或者原产地声明序列号)”。填写示例见附件2。

        (三)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应当填写报关单上的申报商品项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商品项之间的对应关系。报关单上的商品序号与原产地证书(原产地声明)上的项目编号应当一一对应,不要求顺序对应。享受和不享受协定税率或者特惠税率(以下统称“优惠税率”)的同一批次进口货物可以在同一张报关单中申报。不享受优惠税率的货物序号不填写在“单证对应关系表”中。填写示例见附件3。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要出具未抵扣证明的情况,有两种:
(1)用于出口退税,即外贸企业境外购入货物后再出口,根据财税2012 39号文是可以退税的,有一些地区的税局对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退税的需要出具未抵扣证明;
(2)进口货物,发生退运或多交进口税的情况,进口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进口税,原则上海关在退还时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的不再退还,只退还不能抵扣的,那么企业在申请退还时需要开具未抵扣证明给海关以此证明进项税未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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