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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口申报常见问题问答

发布时间: 2021-03-15

1、货物不涉检,但包装上有木质卡板,是否需要申报?怎么申报?
答:如果有植物性铺垫材料,必须申报,而且包装应该和货物一起申报,在单一窗口中主动报检,其中16项检务字段为必填字段,包括检验检疫名称(原ciq编码)、境内收货人检验检疫10位编码、申报单位检验检疫10位编码、货物存放地点、境内目的地(检务6位)、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受理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用途代码、启运日期、启运港、货物属性代码、集装箱规格(集装箱货物必填)、领证机关、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标记唛码等,如没有填报则会造成退单。
2、木质包装怎么申报?混合包装怎么办?如货物本身袋装,有木质垫板。
答:木质包装种类很多,常见的就是天然木托、植物铺垫材料、木箱等,举例中情况可以运输包装选择袋装,其他包装选择铺垫材料。
3、已经正常申报,但检验检疫名称(原ciq编码)仍旧显示为空。
答:企业在填写了表体信息后,选择检验检疫名称后直接暂存,实际上没有存上;需要在表体的后一个格(用途)按一下回车,表体的每个品名都要这样操作,只有这样刚才选择的检验检疫名称(原ciq编码)才能够存上。
4、我司还没有办理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请问在填报关单时如何填写境内收发货人编码?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0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三、境内收发货人
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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