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自然人代开发票,注意3大风险!

发布时间: 2021-02-03

摘要




年底了,趁着今年自然人代开发票仍然适用1%增值税征收率,好多自然人到处代开发票,一定要注意三个风险点!

内容





风险一

注意不要变名代开,否则属于虚开。


好多企业本来是支付了自然人劳务费,却让自然人代开装修费的品名,违背了业务的真实面目。


参考: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风险二

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的地点。


自然人代开发票应该在货物销售地、劳务发生地、服务提供地、工程施工地,不得随意找个地方就开具,否则属于无效凭证。


参考:


 1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关于增值税纳税地点第(三)项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


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风险三

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由支付方履行扣缴个税的义务。


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申请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


代开发票单位( 包括税务机关和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开发票的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展开全文

供应商
厦门市鑫鼎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139592698111
手机号
13959269811
在线咨询QQ
553850517
经理
齐洪文
所在地
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988号银河大厦10AB
我们的新闻
咨询 在线询价 拨打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