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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申请创业补贴怎么申报?

发布时间: 2020-11-09

高500万!龙华区现代服务业(商贸、电商、物流、中介服务、酒店旅游业等)资助正在申报

 

项目介绍:

一、商贸业:


(一)鼓励我区零售、餐饮、酒店类连锁企业总部拓展直营网点。

  1.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零售、餐饮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面积 150 平方米以上的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 5 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高累计 200 万元;

  2. 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酒店类连锁总部企业,每新开设一家连锁直营门店,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开业资助,单个企业每年高累计 400 万元。

  (二) 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

  1. 对纳统批发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20 亿元、10 亿元、 2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资助;

  2. 对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10 亿元、5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100 万元、 50 万元的资助;

  3. 对纳统批发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 2000 万元,给予资助 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高 100 万元;

  4. 对纳统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上一年度零售营业额在 5000 万元以上、住宿餐饮年营业额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给予资助 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高 100 万元。

  (三)鼓励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市场的运营主体引导场内商户在我区注册独立法人。

  1. 场内商户独立法人数量占场内商户总数 50%以上且超过 50 家的,一次性给予运营主体资助 50 万元;

  2. 场内企业纳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给予运营主体资助 10 万元,单个运营主体每年高 100 万元。

  (四) 对新纳统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的经营主体, 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 40%、高 100 万元的资助。


二、现代物流业

  

(一) 鼓励物流企业申报国家 5a、4a、3a 级评定及市级重点物流企业评定,提升物流服务能力。

  1. 对新获得国家 5a、4a、3a 级评定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已享受过评定资助的企业,再次获得评定只给予差额资助。

  2. 对新获得市级及以上重点物流企业评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 50 万元。

  (二)鼓励物流企业优化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1. 鼓励物流企业在我区投资设立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自有基础设施项目。对当年完成投资额(不含土地)超过 5000 万元的企业,给予当年投资额 1%、高 300 万元的资助。

  2. 支持企业通过应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可视、可追踪等技术实现网络化、信息化运营。经认定,给予企业当年实际投入 30%、高 200 万元的资助;

  3. 支持企业通过投入新能源汽车、标准化设备、智能化设备等进行设备更新升级改造。经认定,给予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 10%、高 500 万元的资助。


三、电子商务业:

  

(一)引进重点平台型电商企业。对在我区注册成立的 b2b(business-to-business,企业- 企业)综合交易和服务类平台企业、b2c(business-to-customer,企业-顾客)平台企业,以及 itm(interactive trading mode,互动交易模式)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其上一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总额 40%、高 200 万元的资助。

  (二)引导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支持各类园区引进重点电商企业。

  1. 每新引进 1 家纳统电商企业,在入驻企业运营满 1 年后,一次性给予园区运营主体 10 万元资助,每家园区每年高 200 万元。

  2. 从下一年度开始,园区内电商企业纳统年度营业额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给予园区运营主体资助 10 万元,每家园区每年高 100 万元。

  (三)鼓励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扩大销售额。

  1. 对已纳统的企业,网上年销售额突破 1 亿元、5000 万元、2000 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的资助。

  2. 从下一年度开始,企业网上销售额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给予资助 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高 50 万元。

  (四)电商企业获得国家 级、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资格认定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资助。已享受过资助的企业,再次获得资格只给予差额资助。

  (五)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对经认定的跨境电商企业,年交易额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年交易额每同比增长 10%,给予资助 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高 100 万元。

  (六)对获得国家、省级、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认定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基地(园区)运营主体 500 万元、3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


  四、服务外包及中介服务业

  

(一) 鼓励我区服务外包产业升级发展。对获得市服务外包专项扶持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市级资金扶持 20%、高 50 万元的配套资助。

       (二) 着力降低服务企业运营成本。对入驻我区,年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管理咨询公司、建筑设计公司、征信机构、知识产权服务公司等服务机构的独立法人机构,或在我区连续三年缴纳社保的员工在 50 人(含)以上的分支机构,给予以下扶持:

  1. 上述企业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一次性给予实际购买费用的 5%,高 200 万元的资助;

  2. 上述企业租赁自用办公场所的,给予企业上年度实际支付租金的 20%,高 50 万元资助,单个企业可连续享受三年。

  (三)鼓励发展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业等服务业态。

  1. 对纳统企业年营业额达到 5 亿元、3 亿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的资助;

  2. 对纳统企业,上一年度年营业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从下一年度开始,每同比增加 1000 万元,给予资助 1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高 100 万元。


五、酒店及旅游业

  

(一)支持星级酒店建设。

  1. 对新建成并获得旅游主管部门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300 万元的建设支持; 2. 已开业酒店升级改造后获得国家旅游局五星、四星级酒店评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 3. 已享受过升级资助的酒店,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资助。

  (二)鼓励国家 a 级景区建设。

  1. 对新建成并获得旅游主管部门 5a、4a、3a 级评定的旅游景区(点),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500 万元、100 万元的资助;

  2. 已开业旅游景区(点)改造升级为 5a、4a 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00 万元、200 万元的资助;

  3. 已享受过升级资助的景区(点),再次升级只给予差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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