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调整 增3%征收率
发布时间: 2012-08-30
税务总局: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 增加3%征收率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专电(记者侯雪静、何雨欣)记者1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公告称,调整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加3%征收率。
税务总局在解答公告时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现行规定,选择简易办法按照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但现应用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中,无3%征收率的填写栏次,鉴于以上原因我们调整增值税纳申报表附列资料,增加3%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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