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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流通许可证》上海怎么办理?

发布时间: 2020-11-02

、申请从事天然食用菌、竹笋等加工、销售,是否要办 《食品生产(流通)许可证)〉?
答:天然食用菌、竹笋等属于食用农产品,食用农产品的种植无需前置手续。根据《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对食用菌、竹笋等食用农产品进行初级加工(清洗、晾 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未改变物理性质的加工)制成各类干菜、萝卜干、梅干菜、木耳、香菇、平菇等活动,不受《食品安全法》调整规范,不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同样,销售这类食用农产品也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但对食用农产品的精加工,如加工生产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不属于初加工食用农产品的范围,其加工生产销售受《食品安全法》调整,加工生产需要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销售本企业加工生产的产品无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申请经营此类商品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销售礼品盒包装的干海参、鲍鱼和即食海参、鲍 鱼.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礼品盒包装的干海参、鲍鱼属于初加工水产品,申请销售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销售即食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从事水产品销售,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销售属于食用农产品类的水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但销售经过加工的不属于食用农产品类的各类水产品的,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罐装(包括软罐)产品。以鱼油、海兽油脂为原料生产的各类乳剂、胶丸、滴剂等制品,不属于食用农产品范围。
、申请销售禽蛋,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不需要。禽蛋属于食用农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申请经营保健食品,是在工商部门办理许可证还是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
答:经营保健食品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许可证。《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都明确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
、申请销售食品添加剂,是否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答:销售食品添加剂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不属于《食品流通许可证》核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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