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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从3月1日起禁止天然砂出口

发布时间: 2007-02-12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宣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除金属矿砂外,硅砂及石英砂以及其他天然砂将被禁止出口。因为天然砂作为一种有限的自然资源,过度开采将造成生态破坏等严重环境问题。

  中国商务部、海关总署有关部门,以及国家海洋局海域管理司等单位是在2006年7月中旬,组成联合调研组赴广东、福建两省进行专题调研后,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

  天然砂,特别是海砂,是价廉质优的筑路、建筑材料和工业原料。近年来,随着国际需要的旺盛,中国海砂出口量呈逐年增加之势。

  由于海砂出口量迅速增加,破坏海洋资源和环境,且会影响海砂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中国海洋报》报道,中国国家海洋局表示,将配合恢复禁止海砂出口措施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海砂管理。

  据《国际商报》报道,商务部与海关总署原本在2006年3月颁布第16号公告,禁止天然砂出口。随后,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推迟执行新措施,并在去年12月14日颁布的第87号公告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恢复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措施。

来源:《联合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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