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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倍特实芯轮胎内销三包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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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芯轮胎“三包”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盐城福泰轮胎有限公司提供的实芯轮胎合格品。

二,内销用户需提供实物,或在销售、装配或现场使用状态发现产品存在问题时图片

三,根据实物状况确定理赔办法

3.1.1用户在装配使用前发现产品存在外观缺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条件更换新胎;

3.1.2用户在装配后发现产品存在外观缺陷,且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厂方予以调换新胎,不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厂方不予以调换;

3.1.3产品在使用寿命前期(花纹磨损不足30%)发现产品存在制造质量缺陷、影响产品使用性能的,厂方予以调换新胎

3.1.4产品在使用寿命中期(花纹磨损30%~70%)发现产品存在制造质量缺陷、影响使用性能的,厂方按实际磨损深度比例向用户收取磨损费,并予以调换新胎。

3.1.5产品在使用后期出现问题,厂方不予理赔。

3.1.6本公司产品保证工作使用寿命为1000小时以上(每天8小时工作,四个月以上),若产品正常使用,磨损过快的,厂方按6个月寿命为基数与实际使用工作日比例收取磨损费(每天工作8小时以上的按每8小时算一个工作日为折算标准),并予以调换新胎。

3.1.7 u型一体式轮胎磨损超出花纹磨耗标志以下的不予回收,非正常使用损坏的不予回收。

3.2实例列举

3.2.1以下情况予以理赔:

3.2.1.1轮胎出现滑圈影响使用(因对开式轮辋压装不紧导致胎圈打滑的除外)

3.2.1.2胎体断裂影响使用

3.2.1.3胎体严重欠硫影响使用

3.2.1.4轮胎主体严重脱层影响使用

3.2.2以下情况不予三包理赔或回收

3.2.2.1由于客户运输、贮存不当,导致轮胎老化、变形或受油类、化学物品腐蚀或超过出厂期限1年以上的产品不予理赔;

3.2.2.2产品存在缺陷,但销售前已向客户特别说明过的产品不予理赔

3.2.2.3由于产品制造质量问题已经处理过的产品,不再理赔;

3.2.2.4由于使用不当导致产品损坏,不予理赔或回收:

(1)    安装时,用强力硬撬造成胎圈损伤、变形。

(2)    轮胎和轮辋装配不当或轮辋变形、生锈腐蚀造成胎圈损伤。

(3)    车辆行驶中轮胎撞击碰擦物体,造成轮胎割破,钢圈损伤变形等。

(4)    超速、超载和负荷不均引起的异常损坏。

(5)    在轮胎规定以外的路面上行驶造成损坏;

3.2.2.5因交通事故导致轮胎损坏不予理赔.  

                             二0一二年三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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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盐城福泰轮胎有限公司
手机号
13651598765
联系人
高剑涛
所在地
盐城市亭湖区万方名城畅心园15幢611-1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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