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笛爱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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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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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21397096 各种影片,广告,MTV前后期制作。代理歌手,艺人演出活动.我公司有视频剪辑,动画制作,音频制作,艺员档案。以真挚的服务,优惠的价格,为您创造满意的影片。
法人名称
北京笛爱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广告 , 电视电影 , 电视连续剧 , MTV , 大型演出 , 影视前期 , 后期制作 , 动画片 , 记录片 , 专题片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50万元。
营业执照
110108008353416
核准日期
2007-12-07 00:00:00
经营期限
十年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何欣
成立时间
2005年05月20日
职员人数
未公开
注册资本
50 万元 (万元)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广告策划公司
笛爱莎文化传播的股东
股东名字
出资比例
出资额
刘祥
25.0
何欣
25.0
笛爱莎文化传播的管理人员
名字
职务
何欣
执行董事
何欣
总经理
笛爱莎文化传播的工商变更记录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知识产权出资5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非专利技术出资50万元)
2007-12-07
经营范围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非专利技术出资50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实缴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非专利技术出资50万元,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2005-06-01
简称
笛爱莎文化传播
联系电话
86-010-26261053
联系人
未提供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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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卖家联系我
邮政编码
100088
传真号码
86-010-26261053
公司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土城北路59号4号楼3层1号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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