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 基本资料
  • 简介
  • 法人名称
    新民市东方法律服务所
    经营范围
    法律咨询及服务
    营业执照
    210181600104416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刘进义
    成立时间
    2010年05月31日
    职员人数
    未公开
    注册资本
    未公开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法律服务公司
    新民市东方法律服务所,办公室地址位于东北第一大城市,一朝发祥地,两代帝王都的沈阳,新民市公主屯镇黄家山村,我单位主要提供法律咨询及服务,
    简称
    东方法律服务所
    联系电话
    024-
    联系人
    未提供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未提供
    单位地址
    新民市公主屯镇黄家山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