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 简介
  • 基本资料
  • 变更记录
  • 知识产权
  • 招聘
  • 佳能的中国事业开始于上个世纪70年代末。中国政府与佳能公司高层领导人的互访,为佳能在华事业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佳能与中国的合作也由此拉开了序幕。二十多年来,佳能在华事业伴随着中国经济的繁荣而成长和发展起来,佳能的“共生”理念正在中国结出硕果。 今天,佳能已经在大连、珠海、中山、苏州等地拥有包括生产、研发、销售在内的14家现地法人机构,在华投资总额已累积超过10亿美元,拥有员工3万余人,通过技术转让及外汇创收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在众多的外资企业中。 1997年,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开始负责佳能公司在中国的投资及其他相关业务。伴随着中国政府相关经济举措的实施,佳能的中国事业也开始被纳入到佳能全球化销售体系中来。2002年,佳能亚洲营销集团总部正式迁入北京,佳能(中国)有限公司的发展开始了从投资为重心向市场为重心的战略转移。2004年是佳能(中国)获得直接进口和销售权的开始,2005年是佳能(中国)销售体系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的重要一年。一方面,佳能设在中国的工厂将继续增加更适应中国市场需求的产品,另一方面,佳能增强销售力量,努力深化销售渠道的建设。从2006年开始佳能进入高速增长的第二阶段,拥有14亿人口,经济开始腾飞的中国在佳能面前呈现了更加广阔的商机。 始终站在时代前沿的佳能,作为以科技服务社会的国际企业,坚持开发更能满足时代需求的新锐产品。佳能成功运用其世界影像技术,为中国市场提供了照相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等诸多产品,并已向耗材、医疗设备等领域进行积极的拓展,使个人消费者和商务用户都能够从中获益。 在这一崭新的发展时期,佳能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中国经济的发展,在创造雇佣机会、培育人才、技术支持以及社会援助等方面继续努力,为中国的社会繁荣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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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名称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
    100000400007391
    核准日期
    2016-08-02 00:00:00
    经营期限
    十年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小泽秀树
    成立时间
    1997年03月06日
    职员人数
    1000人
    注册资本
    5605 万元 美元 (万元)
    公司官网
    http://www.canon.com.cn
    所属分类
    电子元件公司
    佳能的股东
    股东名字出资比例出资额
    佳能公司5605万美元
    佳能的管理人员
    名字职务
    小泽秀树董事长
    小川一登副董事长
    柴丸茂董事
    冈山知弘董事
    小山内英司董事
    胁屋相武董事
    小泽秀树总经理
    分公司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7号森茂大厦14层2003-10-17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发展项目办公楼1第4层及第5层2003-02-10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杭州市杭大路3号黄龙世纪广场C区304室2003-10-15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办事处三好街54号辽宁物产科贸大厦2507室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安社区福华路123号中国人寿大厦24楼(注册地址)2003-10-09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中南路7号2003-03-13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20号裕达国贸A座3503室2003-10-28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上海市黄浦区南昌路45号10层2002-01-10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C座602室2003-03-10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7层2003-06-25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第一营业部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院三里屯搜侯中心2号楼2101、2102-1、2102-2、2103室2006-09-15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快修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1层109室2004-10-20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天河营业部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490号壬丰大厦颐高数码华南总店1楼168号、118号2007-03-14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快修中心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9号1层109室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68号大都会商厦1306-1307号2003-09-30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顺城大街8号中环广场1座10楼01-06室、13楼01-06室2003-02-09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40号新世界数码港旗舰大厦29层E.F、G室2007-01-16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9号总统大厦C座603室2003-03-25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市湖南路1号凤凰广场B幢12层1201号2003-10-28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苏州高新区狮山路28号苏州高新国际商务广场1901室2005-05-31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纪广场14栋2层2003-10-23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增1号平安大厦21层A单元2003-10-08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营业部上海市黄浦区淮海中路2-8号1楼01室2014-09-26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滇高商务大楼11层1106室2007-12-17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五一大道766号中天广场大厦24层038室2007-12-29 00:00:00.000
    佳能(中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60号7楼7022019-01-03 00:00:00.000
    佳能的工商变更记录
    董事 经理 监事长岛和彦, 冈山知弘, 石井俊幸, [新增]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长岛和彦, 冈山知弘, 宫里博, [退出]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2021-06-03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贸易代理;(三十三)委托加工复印和胶印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三十四)维修复印和胶印设备、打印机、扫描仪、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2020-11-09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贸易代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020-09-29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三十一)批发、零售消毒用品、清洁用品;(三十二)代理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020-04-08
    董事 经理 监事小泽秀树 董事长; 冈山知弘 副董事长; 长岛和彦 董事; 宫里博 董事; 小山内英司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小泽秀树 董事长; 冈山知弘 副董事长; 宫里博 董事; 柴丸茂 董事; [退出] 小山内英司 董事; 长岛和彦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2020-03-02
    董事 经理 监事长岛和彦, 冈山知弘, 宫里博,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柴丸茂, [退出] 长岛和彦, 冈山知弘, 宫里博,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2020-03-02
    董事 经理 监事小泽秀树* 董事长 冈山知弘 副董事长 长岛和彦 董事 宫里博 董事 小山内英司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小泽秀树* 董事长 冈山知弘 副董事长 宫里博 董事 柴丸茂 董事 [退出] 小山内英司 董事 长岛和彦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2020-03-02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33层、35层、36层、37层、地下五层0502、0503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层,7层702至709号单元,15层,16层,17层,地下三层01号单元2019-03-29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三十)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018-08-29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层,7层702至709号单元,15层,16层,17层,地下三层01号单元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15,16,17层,地下三层01号单元2018-08-29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二十九)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018-06-07
    董事 经理 监事小泽秀树 董事长; 冈山知弘 副董事长; 宫里博 董事; [新增] 柴丸茂 董事; 小山内英司 董事; 长岛和彦 董事; [新增] 小泽秀树 总经理小泽秀树 董事长; 小川一登 副董事长; [退出] 小山内英司 董事; 柴丸茂 董事; 胁屋相武 董事; [退出] 冈山知弘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2018-05-03
    董事 经理 监事柴丸茂, 长岛和彦, [新增] 冈山知弘, 宫里博, [新增]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柴丸茂, 冈山知弘, 小川一登, [退出]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 胁屋相武 [退出]2018-05-03
    董事 经理 监事小泽秀树* 董事长 冈山知弘 副董事长 长岛和彦 董事 [新增] 宫里博 董事 [新增] 小山内英司 董事 柴丸茂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小泽秀树* 董事长 小川一登 副董事长 [退出] 冈山知弘 董事 小山内英司 董事 胁屋相武 董事 [退出] 柴丸茂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2018-05-03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二十七)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二十八)摄影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017-10-13
    经营范围2017-02-27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二十六)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2017-02-27
    董事 经理 监事小泽秀树 董事长; 小川一登 副董事长; 胁屋相武 董事; 小山内英司 董事; 冈山知弘 董事; 柴丸茂 董事; [新增] 小泽秀树 总经理小泽秀树 董事长; 小川一登 副董事长; 胁屋相武 董事; 小山内英司 董事; 冈山知弘 董事; 渡边秀一 董事; [退出] 小泽秀树 总经理2015-11-20
    董事 经理 监事柴丸茂, [新增] 冈山知弘, 小川一登,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 胁屋相武渡边秀一, [退出] 冈山知弘, 小川一登,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 胁屋相武2015-11-20
    董事 经理 监事小泽秀树* 董事长 小川一登 副董事长 胁屋相武 董事 冈山知弘 董事 柴丸茂 董事 [新增] 小山内英司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小泽秀树* 董事长 小川一登 副董事长 胁屋相武 董事 冈山知弘 董事 渡边秀一 董事 [退出] 小山内英司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 注:标有*标志的为法定代表人2015-11-20
    董事 经理 监事2015-11-20
    负责人变更小泽秀村足达洋六2015-08-03
    董事 经理 监事None小泽秀树 董事长; [退出] 小川一登 副董事长; [退出] 胁屋相武 董事; [退出] 小山内英司 董事; [退出] 冈山知弘 董事; [退出] 渡边秀一 董事; [退出] 小泽秀树 总经理 [退出]2015-01-29
    董事 经理 监事-小泽秀树 董事长; 小川一登 副董事长; 胁屋相武 董事; 小山内英司 董事; 冈山知弘 董事; 渡边秀一 董事; 小泽秀树 总经理2015-01-29
    董事 经理 监事渡边秀一, 冈山知弘, 小川一登,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 胁屋相武渡边秀一, 冈山知弘, 小川一登, 小山内英司, 小泽秀树*, 胁屋相武2015-01-29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4-12-11
    经营范围二十三 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4-12-11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批发、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4-12-11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15,16,17层,地下三层01号单元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15,,16,17层,地下三层01号单元2014-12-11
    经营范围(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2014-08-15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2014-08-15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和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2014-08-15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2,15,,16,17层,地下三层01号单元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金宝大厦地下三层01号单元,10层01、07、10B、10C号单元,12层01、02号单元,15层,16层,17层,18层01号单元2014-08-15
    董事 监事 经理/委员增加:小山内英司;减少:景山幸郎;-2014-04-28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2014-04-18
    经营范围照片打印(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2014-04-18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及照片打印等配套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三)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⒈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2.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4.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5.协助其所投资企业招聘人员并提供技术培训、市场开发及咨询;6.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及提供担保。(四)为其投资者及其子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五)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包括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六)为其所投资企业的产品的国内经销商、代理商以及与投资性公司、其母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有技术转让协议的国内公司、企业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七)购买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系统集成后在国内外销售,如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完全满足系统集成需要,可在国内外采购系统集成配套产品。(八)在其所投资企业投产前或其所投资企业新产品投产前,为进行产品市场开发,进口相关产品在国内试销。(九)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机器和办公设备的经营性租赁服务,或依法设立经营性租赁公司。(十)为其投资者生产的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十一)进口并在国内销售投资者及其控股的关联公司的产品。(十二)进口为所投资企业、投资者所属公司集团的母公司产品提供维修服务所需的原辅材料及零、配件。(十三)承接境内外企业的服务外包业务。(十四)根据有关规定,从事物流配送服务。(十五)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六)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十七)从事货物进出口或技术进出口业务,出口产品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十八)从事商品(特定商品除外)的佣金代理(拍卖除外)、批发、零售。(十九)从事经营性租赁和融资租赁业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一)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对境内关联公司的外汇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在境内银行开立离岸帐户集中管理境外关联公司外汇资金和境内关联公司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用于境外放款的外汇资金。(二十二)从事医疗器械(具体内容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一致)的进口、销售及售后服务业务;(二十三)从事在国内销售的自有品牌旧电器、电子产品及其零配件的收购、零售;(二十四)从事上述产品相关的技术培训、咨询服务、维修服务、售后服务;(二十五)从事保税业务(仅限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的分公司)。2014-04-18
    董事 监事 经理/委员增加:小川一登;减少:渡边升;-2014-03-10
    佳能的注册商标
    注册号名称分类状态时间
    22265011魅立方机械设备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12-15
    22264957魅立方机械设备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12-15
    22196711云佳印 CLOUD PRINTING FOR YOU广告销售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12-09
    22196710云佳印 CLOUD PRINTING FOR YOU设计研究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12-09
    22196712云佳印 CLOUD PRINTING FOR YOU科学仪器商标注册申请中2016-12-09
    22163073大影家教育娱乐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12-07
    22163074大影家教育娱乐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12-07
    19992697办公佳族 OFFICE FAMILY建筑修理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2016-05-18
    19992699办公家族 OFFICE FAMILY颜料油漆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05-18
    19992701黑白王子 MR.B LUCK颜料油漆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05-18
    19992698办公佳族 OFFICE FAMILY科学仪器等待受理通知书发文2016-05-18
    19992700酷伴 MR.COOL颜料油漆商标注册申请等待受理中2016-05-18
    19977773酷伴 MR.COOL科学仪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2016-05-17
    19977775黑白王子 MR.BLUCK科学仪器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2016-05-17
    19977772酷伴 MR.COOL建筑修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2016-05-17
    19977774黑白王子 MR.BLUCK建筑修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文2016-05-17
    19345929文档小管家 DOCUMENT KEEPER DK设计研究驳回复审中2016-03-18
    19345930文档小管家 DOCUMENT KEEPER DK科学仪器驳回复审中2016-03-18
    18405196A大影家教育娱乐商标注册申请等待驳回复审2015-11-24
    18405197大影家材料加工商标注册申请完成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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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用系统需求分析师

      月薪:10001-1500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 组织结构:佳能(中国)总部 工作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地铁灯市口站) 职位...
    • 行政管理人员(残疾人优先)

      月薪:4001-6000元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 职位要求:1.同等条件下,持有有效残疾等级证书者优先;2.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3....
    • IT需求分析师(残疾人优先)

      月薪:8001-10000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 职位要求1.同等条件下,持有有效残疾证书者优先;2.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信息技术相关...
    • 渠道销售代表-复印机产品-BJ

      月薪:4001-6000元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 工作地点:北京 所属机构:北京分公司 岗位要求: 专科及以上学历; 1年以...
    • 直销销售代表-WFP

      月薪:6001-8000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职位职责:1、负责华北地区行业客户(制造业、建筑行业、设计院、政府)宽幅面机器的直销业务;2、积极、主动、创造性地完成部门制定的销售任务;3...
    • 销售助理(短期 到期不续签)

      月薪:4001-6000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岗位职责:1、 经销商合同/签约协议的管理2、 部门内费用申请与报销的管理,促销品采购的沟通与申请3、 部门内会议安排,会议室预订/流程安排...
    • IT需求分析师

      月薪:10001-15000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组织结构:佳能(中国)总部 工作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89号(地铁灯市口站) 职位要求 同等条件下,持有有效残疾证书者优先;...
    • 高级战略企划人员(日语)

      月薪:6001-8000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职位描述: 1. 为佳能亚洲营销集团 及 佳能中国中期发展计划,进行市场调研,政策收集,科技及经济发展信息的收集和整理。 2. 佳能亚洲...
    • 关务顾问

      月薪:15001-20000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工作要求:1,判断产品的HS code并定期核查   2,研读和对应海关及其他政府机构发布的政策法规   3,对应海关及商检的审价...
    • IT需求分析师

      月薪:10001-15000 工作性质:全职
      职位介绍:工作职责 负责公司制定项目的需求分析工作(需求深入挖掘、需求架构设计、系统分析、需求管理); 负责跟进项目的需求验证、开发、测试及用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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