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日,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成为首家通过"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公司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信托基本理念,坚持合规化、专业化原则,保持资产管理方面的核心竞争力,大力发展低风险类信托本源业务,重点开拓结构化证券投资信托、受限流通股信托、高信用等级融资类信托、企业年金、信托投行和资产证券化业务,并居于地位。2005年8月2日,公司获得首批企业年金"法人受托机构"和"账户管理人"两项业务资格,标志着公司在前景广阔的企业年金业务竞争中抢得先机。2006年12月1日,银监会正式批复授予了公司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公司成为业内6家获得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资格的信托公司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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