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 基本资料
  • 简介
  • 法人名称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经营范围
    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的监督管理。在我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工程(以下简称水利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建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一)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三)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营业执照
    1265232807608815XG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马兰阿斯卡尔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01日
    职员人数
    未公开
    注册资本
    - (万元)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黄页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地址位于木垒县长乐东路12号,我单位主要提供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水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的监督管理。在我县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城镇供水、滩涂围垦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建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经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未经工程质量等级核验或者核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秀施工、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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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联系电话
    未提供
    联系人
    未提供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未提供
    单位地址
    木垒县长乐东路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