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水利服务站
  • 基本资料
  • 简介
  • 法人名称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水利服务站
    经营范围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和其他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涉水条例和规章。2.负责辖区内的水利、水产养殖规划、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工作。3.负责制订辖区内的防汛预案和抗旱具体方案,全力协助乡镇政府组织群众防汛和抗旱。4.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并积极探索做好这些工作的新思路,切实管好水利资产,努力使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5.及时汇报、制止和处理一切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水资源保护规定的行为,加强水政监察工作。6.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或委托)负责水利规费的收缴工作。7.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技术水平,加强辖区内村级水管员、库管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村内水利工程巡查,维护和水库水情、汛情、雨情上报工作。
    营业执照
    12210423085342447E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梁爱国
    成立时间
    1949年10月01日
    职员人数
    未公开
    注册资本
    0.2万元 (万元)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黄页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水利服务站,办公室地址位于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河南街15-1号,我服务站主要提供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涉水法律、法规和其他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的涉水条例和规章。2.负责辖区内的水利、水产养殖规划、水利工程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工作。3.负责制订辖区内的防汛预案和抗旱具体方案,全力协助乡镇政府组织群众防汛和抗旱。4.负责辖区内水利工程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并积极探索做好这些工作的新思路,切实管好水利资产,努力使水利工程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5.及时汇报、制止和处理一切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水土保持工程设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水资源保护规定的行为,加强水政监察工作。6.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水利规费的收缴工作。7.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技术水平,加强辖区内村级水管员、库管员的业务培训,做好村内水利工程巡查,维护和水库水情、汛情、雨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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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称
    南口前水利服务站
    联系电话
    未提供
    联系人
    未提供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未提供
    服务站地址
    清原满族自治县南口前镇河南街1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