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业务指引:在东莞人们的印象中房屋安全鉴定与房屋安全检测一直是很专业很遥远的话题,但是并不是这样的。东莞房屋安全鉴定与安全检测是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甚至关乎我们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并不是房屋出现巨大问题,或者发生不可挽回的事情时才想起去进行相关的检测,而是应该防微杜渐。接下来我为大家普及一下哪些房屋需要进行质量鉴定与安全检测。1、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一般民用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只有50年,而超出这个使用年限仍然没有拆除而继续使用的房屋,为了我们的生活质量与生命安全就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与安全检测了。2、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和大型商场、饭店等公共服务场所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房屋。公共建筑的使用程度非常高,所以损坏程度也比普通住宅要大,所以在超过设计使用年限一半的时候就要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与安全检测了。3、出现危及使用安全迹象的房屋。如果房屋出现裂缝、渗水、漏水、倾斜等危及使用安全的现象,那是必须要进行房屋安全性检测了。4、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明显加大荷载的房屋。有很多老房子在造的时候只是低层建筑,使用了几十年以后,要在原有建筑上再多盖几层,那么原来的房屋势必会加大荷载。但是这荷载是否在承受范围内,就需要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性鉴定了。5、改变使用性质、危及使用安全的房屋。原有房屋的属性是居民楼,现在开发商要把这幢楼改为商场,建筑物承受的荷载和结构的性能势必会发生变化,就需要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与安全检测了。6、遭受灾害事故后出现异常,仍需继续投入正常使用的房屋。我国一些地区属于地震高发带,每年都会多次发生地震灾害,但是房屋不可能一直重造。一些一场不是很大的房屋经过修缮之后还会投入正常使用。但是眼睛看到的不一定是真的,这些异常可能会变得不可收拾,所以在修缮前后都要就需要专业的房屋检测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与安全检测,来确保使用安全。7、进行地下管线施工、桩基施工、附设三米以上地下室深基坑、爆破及较烈震动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建设项目,其施工区周边可能被损坏的房屋。例如地铁周边的建筑物,很可能会受到其影响而出现各种使用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就要在地铁开工前进行基坑工地周边房屋安全性鉴定。 不同情境下的安全性鉴定操作指引: (1)在房屋增加楼面荷载、进行加层扩建或进行改造装修前,对结构进行必要的抽样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进一步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2)受火灾、台风、地震、白蚁侵蚀、化学腐蚀、意外撞击、地基变形等原因导致房屋结构损伤后,对结构受损范围和受损程度进行检测评估、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进一步的决策或加固设计提供建议。 (3)在施工场地周边的建筑物,为了判别其在施工前后的安全性、判断受损程度、分析受损原因,在施工前后需要对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 (4)临时性房屋需要延长使用期的时候,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为后续使用年限提供建议。 (5)作为营业性娱乐场所、旅馆业等公共场所的建筑,需要在许可审批前进行房屋的安全性鉴定 (6)对其它怀疑其工程质量、结构安全性的各类建筑,对建筑物进行检测、对结构的承载力进行核算、对建筑物的安全性进行鉴定。 可靠性鉴定: (同时包括安全性鉴定和使用性鉴定) (1)建筑物大修前的全面检查。 (2)对重要建筑物需要进行定期检查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3)建筑物改变用途或使用条件前,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4)建筑物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继续使用时,对建筑物的安全性和使用性进行鉴定。 建筑抗震鉴定: (1)对于原设计未考虑抗震设防要求或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已经提高的建筑,特别是提高了抗震设防类别的中小学校舍和医院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经过改造但改造设计未考虑现行的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或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的建筑,需重新核查抗震措施、验算抗震能力,对建筑的整体抗震性能进行鉴定。 危险房屋鉴定: 对于需要进行房屋危险性鉴定和等级划分的建筑,受业主委托可进行危险房屋鉴定。房屋问题大致为三类: 1、主体结构问题;房屋主体结构问题是指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无法通过验收不能交付或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经核验确属不合格。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损失。 2、影响居住的问题;因房屋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如何判断严重影响正常居住,法律没有作出具体规定,司法实践中一般一是看房屋问题是否能够通过修复解决,如果通过修复能够解决不影响正常居住,那么就属于一般问题,可要求商修复赔偿损失。如果无法通过解决或经修复后仍然存在问题不能正常居住,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人赔偿损失。 3、一般问题;一般问题,是指房屋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未严重影响购房人正常居住使用的问题,包括屋顶、墙壁漏水、渗水问题等等。在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问题,房地产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一般可以分为建(构)筑物结构检测鉴定、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灾后结构检测鉴定、保护建筑综合检测评估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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