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融惠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设立于前海自由贸易区,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是涵盖金融与科技领域从事股权投资、产业投资、项目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的综合性金融科技服务平台。咨询业务:为企业提供专业、贴心、高效的全价值链咨询服务和解决方案。专业创造价值诚信铸就品牌用心让融惠无所不在第2页共6页通过构建“咨询顾问+资源导入”的服务体系,从全价值链视角,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咨询服务和多渠道的资源导入,全方位、多层次参与企业成长与发展。(一)ODI境外投资备案:ODI境外直接投资,指国内企业、团体在经过相关部门的核准后,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直接投资,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目的。根据我国《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4年第3号)、《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11号令),境内企业向境外企业出资前,需要进行相关备案。国内投资者要在海外注册公司并直接在海外进行投资,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境外投资备案ODI,如果没有做境外投资备案是不可以在境外进行任何投资项目活动的。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局”)的外汇登记程序【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二)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的,需要根据37号文进行外汇登记,之所以叫37号文,是因为这个条文是2014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出的第37号文。文件全称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37号文全称《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由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14年7月14日发布,主要作用在于解决境外融资和返程投资合规性的问题。(三)我们的优势(1)丰富的数据库资源,丰富的项目积累与多名各领域专家建立了合作关系,长期提供技术指导,为各行业企业申报撰写专业可研报告;(2)咨询已累计完成多例各类型报告,建立了庞大的项目库;(3)专业的团队,具有财务、法律及金融综合专业背景,相关备案,指导具备项目全流程总包服务能力;我们将全程代表客户完成发改委、商务部门及外管局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在项目存续期内负责全生命周期的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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