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所是经舟山市人民政府发起,由市政府设立的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于2011年7月8日成立,注册资金1亿元人民币。 浙商所股东为舟山港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舟山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武钢集团、沙钢集团、中国国电集团、光汇集团、温州港集团等12家大型央企、国内民营企业。浙商所坚持管控市场风险,积极创新交易模式,适时推出符合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的交易品种。在先行先试政策的指导下,将建成全国重要的大宗商品综合性交易中心、结算中心和物流中心。
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国家一项海洋经济战略决策,是继上海浦东、天津滨海、重庆两江之后国务院正式批复的第四个国家新区,也是第一个以海洋经济为主题的新区。2010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复《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提出建设“舟山海洋综合开发试验区”,对舟山的核心功能定位是打造中国重要的大宗商品物流基地和国际物流岛。2011年3月,国家“十二五”规划正式提出先行先试,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以港口开发为主导的舟山海洋经济发展正迎来千载难逢的重要机遇。浙江省委、省政府坚持“八八战略”,建设“海洋经济强省等重大战略决策,提出构筑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海陆联动集疏运网络、金融与信息支撑体系“三位一体”的港航物流服务体系,核心是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明确舟山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为全省大宗商品交易的重要平台。舟山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举全市之力建设中国(舟山)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作为先行先试、推进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重要突破口。
作为大的石油储备基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是我国第四个新区,新区定位为海洋经济的示范区、长三角的重要增长极,国务院规定新区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建成我国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浙江省政府表示将倾全省之力支持新区建设,舟山市举全市之力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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