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来扬州探亲的大妈在八月九曰夜接到求救电话火速赶到小区门口'门卫不在的情况下拼命拉开大门冲进小区第一个冲进火场房内浓烟滚滚、终于在卫生间找到了求救人员共五人(女)其中还有一个小女孩。大妈不顾个人安危将五条人命救出并控制了火情、等消防车赶来时:车进不去,车里没水、更可恨的是消防栓里也没水。天啦…怎样灭火?怎么救人呀?若不是外地大妈火速赶到救了人控制了火,后果是可想而知的。以上情况八月十曰扬子晚报有所报道但救人灭火经过与事实不符。证明人:被救人,此楼的楼长。外地大妈这种行为是不是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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