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办有限责任公司
简介: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组织形式。办理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其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适用对象:法律法规未禁止经商办企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受理机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注册处及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修正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令第451号修正发布)
二、开办个人独资企业
简介: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资,财产为资人个人所有,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办理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应符合下列条件:
1、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适用对象:法律法规未禁止经商办企业的中国公民。
受理机构: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企业注册科(处)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0号发布);《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2000年1月13日行政管理局令第94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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