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供应商
深圳市瑞泰进出口有限公司
认证
报价
1.00元每份
香港中检公司
未再加工证明
FORM E
中检公司盖章
香港
独立未再加工证明
联系电话
0755-82956232
手机号
15820787203
联系人
翁荣波
所在地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皇岗中路高科利大厦B栋5C
更新时间
2021-03-06 12:56

详细介绍

独立香港未再加工证明    在线,tel:

办理独立未再加工证明,深圳瑞泰专业代办独立未再加工证明。独立未再加工证明由香港中检公司独立出具,一二个工作日可以出证。

未再加工证明”的中文为:“兹证明该证书所列商品在香港停留/转运期间未进行任何加工”。英文为“this is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stated in this certificate had not been sebjected to any processing during their stay/transhipment in hong kong”。 且该声明加注在已签发的原产地证的官方声明栏,加盖香港中检公司或澳门中检公司的印章,签署人手签并注明加签日期。 特殊情况,香港中检公司也可以签发单独的“未再加工证明”。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所需资料有:1、产地证正本。2、发票复印件一式两份。3、提单复印件一式两份。 办理未再加工证明需要多久? 一般来说,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周期为1-2个工作日可以完成。 关于产地证已送至货物目标国,提供不了产地证正本如何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关于这种情况可以办理独立未再加工证明,需要提供的资料有:产地证复印件,发票复印件,提单复印件,申请单,申请信。

如集装箱货物在香港逗留超过7天,但集装箱编号未变,也可免提交未再加工证明。未再加工证明是货物在第三地卸货后再次装载,除此以外没有经过其他加工的证明,需向第三方海关申请确认。一直以来,从中国经由香港进口至韩国的货物必须提交未再加工证明,证明货物仅在香港转船而未经加工,才能获得韩中fta的关税优惠。在线,tel:

据关税厅有关人士表示,简化复杂的行政手续,每年可大幅节约165亿韩元(约合人民币1亿元)的未再加工证明申请费用,韩中fta的利用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

未再加工证明,又亦称为未加工证明,统称产地证未加工证明,全称为香港中检公司未再加工证明,具体指的是货物在出口过程中经香港转运,而所出口的货物为中国生产制作,继而需要提供出口商品在香港未进行加工的证明,也就是将由我国大陆商检局签发的原产地证明,如form a,form e,form f等产地证送至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简称香港中检公司)进行认证和签字盖章。用以证明中国所出口的货物在途经第三个国家或地区中转时,未在中转地进行任何形式的加工或制作,符合给惠国直接运输规则的证明文件。 对于未再加工证明的办理,香港中检公司对资料有何要求? (一)货物的有效原产地证书正本,或者相关优惠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声明文件; (二)货物的商业发票正本、运输单证等其他商业单证。货物经过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运输至中国境内,应当提交证明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联运提单等证明文件;在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临时储存的,还应当提交该国家或者地区海关出具的证明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文件。 自当天起,非集装箱装运的中国内地货物在香港7天内转装至飞机或集装箱,可不用提交未再加工证明。由此,经由香港转运至韩国的货物有望更简便地享受韩中自贸协定(fta)的优惠。据悉,2014年下半年以来,东盟、亚太贸易协定等部分国家在对我国经中国香港中转出口货物的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进行审查时,对未出具“未再加工证明”的原产地证不断加大退证查询力度。据介绍,2014年底至2015年前两个月,广东地区的退证量呈现几何级增长,严重影响了广东出口货物在国外的顺利通关和享受优惠关税政策。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和中国-智利、中国-东盟等多个自贸区协议,产品运往一个或多个非缔约方境内的,均应向进口方海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因此,检验检疫机构提醒相关企业,经香港中转的出口货物,如出口至有加签要求国家,在办理优惠原产地证书后,应及时持证书原件等有关单证在中国香港办理“未再加工证明”。在线,t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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