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内实缴对象是新注册的公司还是所有存量公司?
- 供应商
- 港牌宝商务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市场部
- 认证
- 联系电话
- 18002536286
- 手机号
- 18002536286
- 所在地
- 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大汪山社区桃园路8号田厦国际中心A座1804(注册地址)
- 更新时间
- 2024-02-04 14:11
根据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根据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因此,要在五年内完成实缴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公司成立前就完成实缴。
此外,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明确“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
意思就是说,以前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也得实缴。那么根据这个信息我们可以将企业分为三个节点,具体如下:
2019年7月1日前成立的认缴制公司 ——超出5年期限未完成认缴的公司会给过渡期,进行逐步调整,具体情况等待工商税务局通知
2019年7月1日-2024年7月1日期间成立的认缴制公司 —— 等待工商税务通知,逐步调整
2024年7月1日后成立的认缴制公司 ——按照新政策5年内达成实缴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