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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等3部门联合整治中介群租

发布时间: 2013-11-21

京华时报讯(记者袁国礼孙思娅)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工商等3部门将对房产中介群租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查处10种违法违规行为。昨天,市工商局联合市住建委、市公安局,集体行政约见“中大恒基”、“中原”等20家大型房产经纪机构,要求企业自查自纠。

3部门昨天宣布,从即日起至明年2月底,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房地产经纪行业违法经营行为的专项整治,重点整治群租、虚假宣传等10种违法行为。对消费者投诉集中、屡教不改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关部门将进行倒查。

据市工商局通报,截至目前,北京房产中介总数达到1.2万余户,其中专营机构9901户。今年以来,全市工商系统针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向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发行政指导文书767份,对10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给予责令改正,查处房地产经纪违法行为212件,罚没款114.84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件。市工商局指出,目前房产中介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随意在网站和门店发布虚假的房源信息,“押金不退”以及“租金延迟支付”等问题依然存在,赚取差价的现象时有发生,自拟的合同文本中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等。

□释疑

群租房扰民,相邻业主怎么维权?

市一中院法官杨力:群租房屋的主要是年轻人,彼此上班与作息时间无序,首先给相邻户主带来的是正常睡眠时段的各种开关门、用水、喧哗等嘈杂声。其次是随处乱扔生活垃圾的环境问题、违规用电的安全问题等群租问题。

相关业主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应该充分发挥业委会与物业的作用,通过中间调停、协商等手段,尽量将问题在沟通的过程中解决。其次,敦促业主大会将人均居住面积标准等相关租赁限制条款写入管理规约,让业委会的管理行为有约可依。在必要的时候,可由业委会出面责成出租人及时终止租赁行为。再次,相邻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从而规范相关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经纪人员、租赁市场的相关行为。后,倘若需要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注意做好相关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工作。可以以照相、录像等方式对群租现状、自身权益的损害等方面做好记录。

中介私打隔断,房主应如何维权?

市一中院法官杨力:房屋租赁中介公司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大化,往往会出现打隔断、拆设施、找群租等一系列行为。房主若不愿意自己的房屋结构改动,首先就应该在相关合同中对相关行为进行明确限定,从根源上打消中介公司打擦边球心理。其次,审慎审查合同内容,勿入中介公司设置的陷阱。

一是租金价格与市场相关行情是否一致?若中介提供给你的租金价格略高或过高,就有可能是群租收益所致。若不愿意自己房屋用于群租,此时应尽快与中介公司核查房屋用途。

二是审查合同中是否出现“合租”等表述。对于房主来说,“合租”可能理解为根据自己房屋居室数量,出现合伙租房的情况,但并不意味着同意中介擅自打隔断,改变房屋结构。对于中介公司来说,其倾向于将“同意合租”或“合租价格”理解为房主同意打隔断用于群租。所以,合同双方应明确相关含义,避免因理解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三是合同中应将屋内原有设施特定化,具体到电器设备的品牌、数量等方面,以便产生纠纷时明确诉讼请求。同时在与中介公司协商过程中,注意及时将协商一致的内容以合同形式记录下来。

■重点整治中介10种违法行为

1.在小区、路口擅自戳设的自设性户外违规广告牌。

2.在店堂门窗张贴的房源信息或广告。

3.宣传推广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违法违规印刷品广告。

4.涉及群租房问题的房产中介的问题,包括隐瞒与委托人有关的重要事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居间、代理业务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做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5.无照、擅设分支机构或超范围经营。

6.利用出租房屋从事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的行为。

7.在互联网上擅自发布的群租房及价格虚高的房地产销售、租赁信息。

8.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或者恶意抢占房源信息的行为。9.违反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诱导购房人违反限购等政策措施,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擅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行为。

10.为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的行为。

(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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