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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注册商标 父子同被判刑

发布时间: 2013-10-18

       10月17日下午,热心读者吴秋星给盐城晚报帮办栏目打来电话:“我是一名律师,这段时间接手了一件案子。射阳县有一对父子因假冒注册商标,都被判了刑。我很惋惜他们,希望通过这件事情,告诫那些还想着歪门邪道的人,要悬崖勒马,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后得不偿失。”

  随后,吴先生来到盐城晚报采编大厅,还带来了一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

  从判决书可以看到,沈某是射阳县人,2011年10份开始,他明知胡某(同案被告)销售假冒的“罗普斯金”牌铝合金型材,仍然购买并销售了一部分,剩下价值人民币13万元的型材,被沈某制作成门窗进行了销售。因有利可图,在2013年4月底,沈某未经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许可,自行购买了打码机、贴膜,并从东台等地购买普通的铝合金型材,租用别人仓库,生产了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的假冒“罗普斯金”牌铝合金型材。

  因“生产”需要,沈某让其父亲沈某某前来帮忙。沈某某明知儿子生产的是假冒铝合金型材,他不但没有制止,反而一起生产了一个月左右。

  沈某与其父亲的所作所为,经人举报被警方获悉,父子二人及胡某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

  “沈某对自己触犯法律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十分后悔,案发后他退还了违法所得。沈某有两个孩子,小的才两岁,妻子无业,他本人与父亲都有心脏疾病,沈某是家庭经济支柱。”吴先生说:“沈某犯法被抓,对他整个家庭的打击是很大的,就我个人来说,很同情这个家庭。可是法不容情啊!”

  沈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同样也是十分后悔。

  鉴于沈某某父子系初犯,且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后沈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交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沈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同案胡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六个月,交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五千元。

  “如果他们都守法经营,何至于落得这样的下场呢?非法所得被没收了,还被判刑罚款。”吴先生感慨地说:“守法做生意,才是正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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