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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发布时间: 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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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2013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通知》提出,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

    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可以缩小高污染、高耗能产品与节能环保产品之间的价格差距,引导消费者选择更加环保的产品,抑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消费。没有了市场,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就难以生存,进而起到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多个提出要尽快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都有过此类提法或建议,希望通过税收的“绿化”,使市场之手充分发挥作用。

    对于哪些产品应该纳入消费税征收行列,财政部有关人员曾表示,环境保护部发布过高污染和高环境风险的“双高”产品目录,可以从中挑选出一些比较合适的产品,纳入到消费税征收范围内,如铅蓄电池、含磷洗衣粉等。

    这么多部门都在推动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主要是因为单纯依靠行政手段,不足以改变我国严峻的环境形势。当前,我国很多地方环境容量已经非常有限,但有些地方为拉动经济增长,依然上马高污染、高耗能项目。要遏制这种趋势,还需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

    此次国家发改委再次提出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大量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纳入征税范围,是以绿色税收引导绿色选择的一个积极信号。

    很多国家都会通过消费税来控制高污染、高耗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产品,我国在这方面也进行了初步尝试。

    2006年,我国对消费税政策进行调整时,定了3类、14个征税品目,3类分别为品类消费品、影响生态环境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和危害人们身体健康的消费品。汽车、摩托车、成品油、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被列为影响生态环境和消耗资源的消费品。其中,对乘用车(包括越野车)按排量大小分别设置高低不同的税率,排量小于1.5升(含)的,税率为3%;4.0升以上的,税率为20%。2008年,国家再次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

    但这两次调整收效并不明显,真正让小排量车受到欢迎的,是2009年对车辆购置税的调整。1.6l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型享受购置税减半的优惠政策,即按5%征收。这让不少在1.6l和1.8l之间徘徊的人,选择了排量更小的车型。

    木质一次性筷子和实木地板被计征消费税至今,木质一次性筷子的销量并未受到影响;对于实木地板,消费者只是感受到价格在上升。绝大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这些商品里包含有基于保护生态环境征收的消费税。

    我国目前的消费税政策对绿色选择的影响还很有限。究其原因,首先,是我国对消耗能源资源、易造成环境污染产品的消费税收取力度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其次,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纳入税赋征收范围的还很有限;再次,公众大都对这类产品所收消费税的原由不甚明了。

    

    编后语: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

信息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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