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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上调1124名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护理费

发布时间: 2013-04-11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日前,本溪市已全面完成了养老保险统筹内符合条件的1124名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生活护理费调整工作,调整后,离休干部护理费月人均增加400元。 

本次离休干部护理费发放标准是,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调整为1600元;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8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600元;其中,已发放自雇费的离休干部,不重复享受护理费。目前,这部分人员的护理费已从2012年10月起进行了补发,共计补发180.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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