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灸的禁忌证
发布时间: 2011-05-21
1.凡属实热证或阴虚发热、邪热内炽等证,如高热、高血压危象、肺结核晚期、大量咯血、呕吐、严重贫血、急性传染性疾病、皮肤痈疽疗疖并有发热者,均不宜使用艾灸疗法。
2.器质性心脏病伴心功能不全,精神分裂症,孕妇的腹部、腰骶部,均不宜施灸。
3.颜面部、颈部及大血管走行的体表区域、粘膜附近,均不得施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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