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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1-29

 

财政部就《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衔接工作作规定  
发布时间: 2012-11-16 9:55:28 被阅览数: 27 次 来源: 铜陵市中小企业信息网
    《小企业会计准则》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为做好自《小企业会计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转换的衔接工作,财政部日前印发了《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对小企业执行新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
    《规定》提出,首次执行新准则的小企业应当认真做好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资产和负债清查、科目转换与账务调整、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首先要及时修订内部会计核算办法。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确定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修订小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办法,细化会计核算内容,确保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制度化、规范化。
    其次要认真做好资产负债清查工作。小企业应当在执行新准则前全面清查各项资产和负债,如实反映其状况及潜在风险。对于清查出的损益,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经批准后,调整相关所有者权益。
    第三要认真做好有关账务衔接工作。小企业应当根据新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臵会计科目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一级科目,在不违反新准则确认、计量和报告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与合并;对于明细科目,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设臵。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应当对原制度有关科目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余额转换,确保新旧会计科目顺利衔接。
    后,要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小企业应当对原有会计核算软件和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根据《规定》,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等其他会计制度的小企业,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需要调整的账目共包括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和损益类五大类;会计报表共有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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