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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超经营范围开票难的,是不懂这个!

发布时间: 2020-05-21

我公司发生了一项业务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上没有经营项目,我可以代开发票吗,还是增加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这样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其实还是挺常见的。一个企业偶尔销售了营业范围外的货物,例如一个做餐饮的,不也要卖卖自己用过的废旧电脑吗?

企业提供了超出营业执照范围外的服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发票,到税局被告知必须要先去修改营业执照,才能开;有些税务局对此并没有要求,税务局也会给你代开发票。其实,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发生了应税行为, 开具的发票内容符合企业真实的业务,对于超出经营范围不会构成不能代开发票的阻碍。

就截止目前 没有任何明确规定超经营范围发生的业务不允许开具发票的文件。

但是,对于开发票倒是有明确的规定,依据发票开具按《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执行,《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那超出经营范围是否算虚开发票呢 ?

1.对于超经营范围的相关文件表述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令第684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

从事无照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无照经营的处罚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2 .超经营范围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关于这一问题,需要看看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法释〔1999〕19号)的规定

该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3.什么情况下算是虚开发票 ?

依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总结:

1. 对于超经营处罚未作处罚规定,只是针对了无证经营(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

2. 对于当事人超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不能因此视为无效。但是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签订的合同,当然无效。

3. 对于是否虚开发票与经营范围无关;

4. 企业真实发生的业务是可以开的,但是对于发生的业务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的 开具发票会被列为虚开发票的行为;

既然不算虚开发票,那应该再怎么做呢?

给大家两个建议:

1. 企业偶然发生的业务:增加开票品目后,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合同、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 企业经常发生的业务:先联系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

超经营范围开票,我们应该要注意的问题

1. 无法在开票系统开具相应税率的发票

如果企业发生了经营范围外的业务要自行开具发票,但是开票系统没有这个业务对应的税率,比如:经营范围为销售服装,取得了不动产租赁服务的收入,前者适用3%征收率,后者适用5%征收率。那么你还必须带盘去重新发行一下,当然服务商是否给你发行可能还会看税局是否做了税种和品名核定。

2.开出发票后申报出现异常

现在开票系统其实基本所有税率你都可以选择开具,自行开发票其实还是基本可以开出来。

但是,税务局对每个企业都有核定税种和征收品目,这个东西有些地方可能设置了和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检查。如果是纳税人自行开具了销售货物的发票,但是申报表检测到纳税人没有相应的税种核定,不让填表,这种情况还是需要去税务局核定相关的税种和税目。

3.不改营业执照不核定

如果企业能自行开具相应税率发票,申报表也没设置障碍,所在地区也没有明确规定禁止超经营范围开具发票。企业偶然发生超经营的业务,那么可以自行处理。

如果你遇到选择不了相应税率,或者说不能申报情况,这种情况还是的去税局增加相应品名类目。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偶然发生超经营的业务,向税务局说明情况后都应该没问题,前提是临时偶发业务,如果税局前台工作人员以经营范围没改不帮忙增加相应品名情况,个人建议可以直接咨询业务能力更强的比如大厅负责人。

如果你是经常性发生的业务,那应该先行变更工商登记,就算税务局给你增加了品名,你长期超经营范围经营在工商管理层面也是有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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