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员计酬具体办法
发布时间: 2012-09-12
直销员计酬具体办法 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总额达660元,公司免费赠送优惠卡一张。
一卡三权:优惠权,经营权,继承权。
一卡三权:优惠权,经营权,继承权。
客户类别
晋升标准
个人所得优惠比例(%)
累计业绩(元)
高折让金额(元)
5、销售经理
60001以上
14991以上
28%
4、销售副经理
30001-60000
6591+8400=14991
26%
3、销售主任
10001-30000
23%
2、销售主管
2201-10000
231+1560=1791 20%
1、销售员
661-2200
231 15%
销售员
条件:消费客户累计业绩达(660 元)时,当月晋升为销售员。
待遇:享受当月660 元以上部分15%的优惠折扣。
销售主管
条件:累计业绩超过2200 元时,当月晋升为销售主管。
待遇:享受当月2200 元以上,10000 元以下的部分20%的优惠折扣。
销售主任
条件:累计业绩超过10000 元,当月晋升为销售主任。
待遇:享受当月10000 元以上,30000 元以下的部分23%的优惠折扣。
销售副经理
条件:累计业绩超过30000元,当月晋升为销售副经理。
待遇:享受当月30000 元以上,60000 元以下的部分26%的优惠折扣。
销售经理
条件:累计业绩超过60001 元,当月晋升为销售经理。
待遇:享受当月60001 元以上的部分28%的优惠折扣。
公司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公司每月的结算时间为当月25日,26日以后的销售额计入次月。直销员报酬支付时间为次月15日。
直销员计酬制度的优点:
重复累计不规零,只升不降无考核,
无压力、无期限、无团队计酬(区别直、传销标准)、无差额。
弱者生存,强者发展。
对直销员禁止以下列方式进行团队计酬:
1.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2.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
3. 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
4. 其它任何方式的团队计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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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应商
- 田锦龙(个体经营)
- 联系电话
- 86-0772-6690091
- 手机号
- 13737219357
- 所在地
- 中国 广西 来宾市兴宾区 八一冶炼厂1-4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