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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企业须知的高新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使用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6-28

苏州各区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第一批已经结束,没有赶得上今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不用担心,可以为申报2020年的工作做准备,智为铭略项目经理遇到不少客户对知识产权的使用存在疑问,下面智为铭略小编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中知识产权的使用说明展开讲解。

一、一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了。

二、二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

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三、一类和二类知识产权的区别

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

举个例子:

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

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

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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