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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范围

发布时间: 2017-05-31

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范围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这种政策已经延续几千年,不管是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还是近代,还是当今,这种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没有随着朝代的更替而有所改变,区别也只不过是税收的名头。我们在注册公司时工商局会问你是注册小规模的公司,还是注册一般纳税人公司,有时候我们可以先注册小规模,如果开票多的话再申请更改成一般纳税人,那么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范围是什么呢?下面盛代的小编就给大家整理出来些:

  一般纳税人主要有两个方式成立,一是通过注册公司时选择注册公司类型为一般纳税人企业,二是通过年应税服务营业额超过某一限定后变更为一般纳税人,需要注意的 是,成为一般纳税人后不能退回为小规模纳税人,而且当应税服务营业额达到一定数额后会强制晋升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而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范围为以下几点:

  营改增试点实施以前,企业或者个体户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需要向国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营改增试点前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营改增试点前的企业,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但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也可以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户,其应税劳务销售额与应税服务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使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及个体户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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