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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关于光伏发电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 2016-10-15

 国家发改委日前公布《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光伏电站实行分区域的上网电价政策,并实行按发电量进行电价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
        通知明确,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资源区,分别执行每千瓦时0.9元、0.95元和1元的电价标准。分区上网电价政策适用于今年9月1日前后备案但于2014年1月1日以后投运的光伏电站项目;上网电价和电价补贴标准的执行期限原则上为20年。国家将根据光伏发电规模、成本等变化,逐步调减电价和补贴标准。业内普遍预计,这将引起新一轮光伏抢装热潮。
        发改委还发布通知,适当提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脱硝电价标准,新增除尘电价,以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鼓励燃煤发电企业进行脱硝、除尘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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