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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商标近似查询小心跨类别近似

发布时间: 2016-09-19

   判断商标近似查询小心跨类别近似

  一般来说,商标查询是按照商品或服务的类别进行单类别查询,例如想要注册服饰类商标则需要在第25类中进行近似查询,但目前在商标局使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还存在着跨类别近似的“严重”问题。

  跨类别近似,是指不在同一大类别的商品或服项目,在功能、使用方法和用途、销售渠道等方面均具有极高的类似性,因此互相构成近似商品或服务。如第30大类中的3002“茶饮料”,在功能与使用方法上均与第32大类的3202“不含酒精饮料”类似,故不同类别的二者互为类似商品。

  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就需要申请人在两个类别中分别进行商标查询。不过,鉴于这种跨类别近似的情况太特殊,表面上看起来毫不相干的两种类别往往却有可能造成近似,小知还是建议申请人去咨询有丰富商品分类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员,尽量避免因跨类别近似而造成商标注册失败。

  除此之外,的存在也给商标查询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我国《商标法》规定,已在我国注册的享受跨类别保护,也就是说,一枚商标即使只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了注册,但由于被认定为,其他人在其他类别也不可注册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尚标知识产权集团14年专注于商标转让、商标注册、商标设计、商标案件、专利版权、品牌顾问等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杭州、嘉兴、温州等全国区域分子公司超百人以上的客户服务团队,为您提供高效专业的服务,解决您的商标品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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