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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5-12-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我省全面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现就改革实施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改革的主要内容: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的登记方式,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下称“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办理。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改革实施的时间和适用范围: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含外资企业、含分支机构,以下统称“企业”)全面实施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个体工商户暂不实施。
三、改革前后的过渡衔接: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在核准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后,为企业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2015年10月1日前设立的企业(含申领了“一证三号”营业执照的企业)可通过变更登记或直接换照两种方式,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需缴回原发证(照)部门。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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