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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临时性)员工的社保缴纳困境与临时性劳务派遣

发布时间: 2015-12-03

随着员工法律知识的提高,《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的第八条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影响越来越大。作为人力资源公司,我们不断收到类似的信息:

1,某公司与新入职员工王某约定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不交社会保险。王某表示同意。在王某工作1个月后,因为王某在试用期内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要求补交试用期社保。

2,某人资专员抱怨:试用期的员工流动性很高,我们上月入职30名员工,根据相关法律给他们办理了就业和社保增员,但是刚过了10号,就有7位员工陆续离职,于是我们这个月又去办理减员,增加了劳动量不说,企业还给他们每人交了700多元的社保,白白增加了我们的用工成本,他们对企业却毫无贡献,这公平么?

……

针对这种现象,菏泽邦芒人力资源为企业推出了临时性劳务派遣的服务内容:1,用工单位和与试用期内的员工约定,在试用期作为劳务派遣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不超过6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结束后,员工与人力资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在试用期内的劳务纠纷和社保缴纳由人力资源公司负责,人力资源公司按照《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依法为他们缴纳社保,这样企业可以节省三分之二以上社保费用,同时减轻人资专员的劳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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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菏泽邦芒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0530-5386618 5876618
联系人
李小姐
所在地
山东省菏泽市和平路和曹州路交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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