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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墙体广告收益如何分?事先约定很重要 亮剑传媒

发布时间: 2015-06-12


香港的唐先生在樟木头百果洞购买了一栋三层高的小楼,前些天,他发现靠街道的墙体上,多了两块巨大的广告牌。

  业主 唐先生:“我来中心区,就发现我投资的,这两栋物业的外墙,被人打了广告。”

  广告主表示,广告牌的安装已经经过物业公司的允许。这些广告牌刚装上时,将唐先生的窗子遮挡了一半,和物业公司协商后,广告牌向左移了60公分。

  业主 唐先生:“但是这个洞将来渗水的,我做装修的,做工程的,在香港这个洞,你看它以为没有事,长时间就会慢慢渗水了。”

  除了渗水问题,唐先生认为,这块广告牌每年收到不少的广告费,这些收益不该由物业公司独占。

  业主 唐先生:“收益你管理处拿了,三七分账,合不合适啊。”

 

  物业经理说,首次安装广告牌的位置不合理,是广告公司考虑不周。对于产生的孔洞,物业公司可以维修。商铺在卖出时,所有外墙只计算了一半面积,就是为了将外墙用作广告位,售卖前已经告知买主。商铺出让协议中,物业公司拥有建筑物外墙统一管理权。

  物业经理 刘吉学:“就是我们说,外墙就是我们物业,打的广告之后,收到的费用,拿来做物业的健身 维修。”

  对于这项条款,唐先生认为存在霸王条款嫌疑。律师表示,目前的法律上没有直接针对这类广告收益归属的明确规定,主要还是看是否进行了事先约定。

  律师 刘亚亚:“合同规定这个收益属于谁,就是属于谁的,如果(广告板)影响了,住户的光线,导致业主没有办法,实现正常的生活,业主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要求进行挪开(广告板),让物业恢复原状。”

广州亮剑墙体广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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