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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会泽县教育局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3-18

按照《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曲教人[2013]11号)和《曲靖市2013年教师资格网络认定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我县201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一)4月15日至4月21日申请人通过指定网站在网上完成报名。4月22日至4月25日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接受资格审查。愈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5月24日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领取测试通知单,5月25日至26日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申请认定高中类教师资格的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以市教育局通知为准。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事项待后另行通知。

(三)6月底前公布认定结果,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方式

所有种类的教师资格申报统一实行网络申报,未进行网报或是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不予受理。

网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应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说明(可自行登录云南教育网和曲靖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下的曲靖市教育局页面查看相关公告)。

(二)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按提示注册并根据要求填写申请人相关信息,上传个人证件照,信息确认无误,成功提交注册信息。

(三)打印申请表,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申请表上贴与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小一寸免冠证件照。

(四)网报成功后在指定时间内到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提交以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学历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4.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近3个月内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 料;7.办证照片(与网络申报上传电子照片一致的小一寸免冠证件照)。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非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即2011年4月1日以来取得的“两学”合格证视为有效。

(二)根据《关于启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通知》(云教语[2002]5号)文件精神,曲靖市于2002年10月份以后开始启用全国普 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凡持有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视为合格;持有云南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为5年,2008年4月1日以来取得的视为有 效。

(三)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申请的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他条件符合但因所学专业无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理工类可申请认定小学数学教师 资格,文科类可申请认定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师范类幼儿教育专业原则上只可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确因工作需要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必须取得相应的“两 学”合格证并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根据(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和(曲发改收费[2008]19号)文件规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且参加测试的人员报名时需交180元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

(五)联系人:张老师、熊老师;联系电话:0874-5125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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