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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安莆消防对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范要求

发布时间: 2014-07-31

 

 莆田市安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消防专业人才,旨在为各社会单位和个人解决各种消防专业消防设施维保、企业消防设计、施工、改造难题,以及全方位满足客户的相关需求。
  莆田市安莆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奉行以人为本、服务领先、诚信负责的价值核心,塑立效率创信誉,客户满意即是工作标准;服务见真情,客户所求即为工作要求的服务理念,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赞扬。本公司将一如既往,竭诚为社会各界服务。

 (一)按国家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m2 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 m2,应备有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沙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0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木、机具间等每25 m2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

(4)24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实施。 

(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施工企业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配备的消防器材,应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换粉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7\  (8)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之间不得小于2m,使用时,二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m。 

(9)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10)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六氟丙烷)要求,作业人员和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1)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温,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方可使用。  3)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2)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公司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工地、车间的负责人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单位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车间负责人及主管人员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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