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律师事务所原名北京市西城区法律顾问处,是改革开放之初, 北京市司法局在东城、西城、崇文、朝阳、海淀等五城区设立的五大国办法律顾问处之一。1988年,西城区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北京市西城律师事务所;1992年,正式定名东方律师事务所;1995年,完成由公办所向合伙所的转变。2015年,为更好地顺应依法治国理念和市场经济要求,东方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改制重组。改制后的东方所现设有北京总所和上海、天津两家分所以及欧洲、澳洲合作律所,广州分所、成都分所、美国华盛顿特区分所正在积极筹建当中,组建了刑事、民商事、房地产建筑、国家赔偿、公司、涉外等多个部门,综合性、国际性律师事务所已具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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