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区明玉副食店
  • 基本资料
  • 简介
  • 法人名称
    梁子湖区明玉副食店
    经营范围
    卷烟、瓶装酒、预包装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
    92420702MA4DGNRC6R
    发证机关
    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梁子湖分局太和工商所
    核准日期
    2019-05-31 00:00:00
    经营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法人代表
    胡黎明
    类型
    个体工商户
    成立时间
    2019年05月31日
    职员人数
    未公开
    注册资本
    未公开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农副食品加工厂黄页
    梁子湖区明玉副食店,办公室地址位于古铜镜之乡鄂州,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城村二组福成路10号1栋山南至北12层11号门面,我店铺主要提供卷烟、瓶装酒、预包装食品销售。***,
    简称
    明玉副食店
    联系电话
    0711-
    联系人
    未提供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未提供
    店铺地址
    梁子湖区太和镇新城村二组福成路10号1栋山南至北12层11号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