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亚硕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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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周边展览展示,展会服务,会务服务等1、主办单位 - 展览会由主办单位组织及管理。 2、参展资格 - 当参展商付清所有合同款后,将获得具有附属条件并且可被撤销的参展资格。主办单位分配展览位置(以下简称“摊位 ”)给参展商使用。本参展合同不构成且不应被视为租约。 3、摊位分配–摊位分配由主办单位全权决定。主办单位可改动展地的布置安排或参展商展品的陈列位置。主办单位对摊位改动的有关 决定均对参展商有约束力。即使参展商没有使用所订的摊位,参展商仍必须缴纳全部合同款。已被参展商投入使用的摊位可由参展商依 照自己的意图使用。若主办单位没有摊位可分配给参展商,参展商已付的金额将全额退还。除此之外,主办单位没有任何其它法律责任。 4、参展商 - 展品于展会登记者有特定权益的材料、产品和服务项目。主办单位保留决定任何材料、产品、服务以及为其做出的布 置或广告是否有资格出展的权利。主办单位可限制参展商在每个摊位所能代表的主体数量。主办单位依据本参展合同而对摊位的实际用 途或拟议用途拥有终决定权。 5、保证– (1)参展商承诺和保证其是以主体身份而非代理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代表签订本参展合同并受其约束。保证任何展品都没 有侵犯或可能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以及其知识产权。若有任何违反本参展合同的陈述、承诺和保证的事情发生,本 参展合同项下授予的参展资格可由主办单位终止(对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索赔,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不影响主办单位行使其 他权利和补救)。若主办单位因此产生任何费用、索赔、请求、损失、 责任、指控、诉讼以及开支,均由参展商负责赔偿。(2)参展商无论是投诉他人侵权或被人指控为侵权者,同意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 护办法》,签署展会《知识产权承诺书》。所有展示样品均应明确其知识产权。如有涉嫌侵权或假冒展品,主办单位有权撤销其展品及 展出资格,并不予承担任何由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6、准入–展会将对所有已登记者开放。主办单位可收取登记费。主办单位保留对任何人员拒绝或管制其准入的权利。 7、布展服务–租用标准摊位的参展商,必须接受由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建商提供的布展服务。 其他参展商则可选用主办单位指定的承建商或其指定的承建商提供布展服务,但全部承建商必须已经得到主办单位的许可并向主办单位 提供了规定金额的保证金。8、电机工程和电力供应–电灯、照明总制、插头、配电总制和发动机将根据《参展商手册》内所列而提供。若参展商需要任何与其展 览有关的电力接驳服务,则必须按《参展商手册》所述由主办单位指定的服务商提供。参展商须承担所有在租用摊位内的上述电工费用 以及耗电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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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名称
    上海亚硕会展服务有限公司
    主营产品
    展览展示服务 , 会展服务 , 会务服务
    营业执照
    未公开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未公开
    成立时间
    未公开
    职员人数
    未公开
    注册资本
    未公开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综合类展会公司
    简称
    亚硕会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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