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兰精灵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
  • 基本资料
  • 简介
  • 法人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兰精灵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影扩印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
    92210105MACYH9L86B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兰超(经营者)
    成立时间
    2023年09月20日
    职员人数
    未公开
    注册资本
    - (万元)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传媒广电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兰精灵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办公室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9-15号2-4-2(经营场所),我工作室主要提供:文艺创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
    简称
    兰精灵影视文化传媒
    联系电话
    未提供
    联系人
    未提供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未提供
    工作室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9-15号2-4-2(经营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