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皇姑区兰精灵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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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料
简介
法人名称
沈阳市皇姑区兰精灵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文艺创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摄影扩印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执照
92210105MACYH9L86B
经营状态
在业
法人代表
兰超(经营者)
成立时间
2023年09月20日
职员人数
未公开
注册资本
- (万元)
官方网站
未提供
所属分类
传媒广电公司
沈阳市皇姑区兰精灵影视文化传媒工作室,办公室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9-15号2-4-2(经营场所),我工作室主要提供:文艺创作;数字内容制作服务;摄影扩印服务;体育中介代理服务;广告制作;摄像及视频制作服务;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广播影视设备销售。,
简称
兰精灵影视文化传媒
联系电话
未提供
联系人
未提供
手机号码
未提供
电子邮件
未提供
工作室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北街79-15号2-4-2(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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